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宋美君 賀琳 劉苗)一個屋場,一塊水泥地,數十把椅子圍成圈,沒有主席臺,沒有話筒音響,大家促膝長談,講意見、說看法。檢察官把聽證會開到群眾家門口,釋法說理送上門,實現陽光下辦案,讓公平正義看得見摸得著。
這就是衡南縣人民檢察院創新運用的“屋場懇談+公開聽證”矛盾化解工作法。
圖: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深入柞市鎮開展上門公開聽證。(宋美君 攝)
近年來,衡南縣人民檢察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選取“屋場”作為基層信訪工作治理單元,以“如我在訴”的理念,耐心傾聽群眾訴求,整合各方資源力量,扎實做好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工作,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屋場”,讓涉法涉訴信訪不出“屋場”。
數據顯示,2023年以來,衡南縣檢察院通過“屋場懇談+公開聽證”矛盾化解工作法辦結涉法涉訴信訪件67件,以高質效檢察履職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廣開言路,有訴求“屋場”說
“老話說得好:‘親戚常來往,鄰里勿結怨’,你們兩家同在一個屋場,有什么訴求說出來,我們一起分析、解決。”
……
“我想通了,以后再也不上訪了 。”
在衡南縣岐山鎮花山村屋場,由衡南縣檢察院組織召開的聽證會上,被害人伍某妻子終于釋然,當場表示息訴罷訪。
2017年10月,家住岐山鎮花山村的尹某駕駛三輪車搭載其哥尹某利、同村伍某夫婦趕集途中翻車,造成包括自己重傷、雙下肢全癱的兩死兩傷,尹某被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尹某一窮二白,因事故已失去勞動能力,其不忿自己“好心”搭載親友卻獲刑;被害人伍某妻子案發時雖無奈于被告人情況予以諒解,但丈夫身亡后生活困苦心有怨懟,開始上訪。
鑒于雙方均在同一“屋場”的“便利”,檢察官不囿于“坐堂辦案”,邀請聽證員、調解員和當事人在群眾家門口開展“屋場懇談+公開聽證”,聽取社情民意,趁勢在群眾家門口宣講相關法規政策,歷時六年,最終雙方“心結”“法結”均得以化解。
屋場懇談會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衡南的創新與實踐。衡南縣檢察院選取“屋場”作為基層信訪工作治理單元,不限場地、不定內容、不拘泥形式地傾聽、記錄群眾信訪訴求,對信訪人訴求清單的分析研判,對合理的信訪事項,立足實際予以解決,對不合理的信訪事項,有針對性的從情感上進行思想疏導;并從中抽絲剝繭地分析出信訪人不服司法機關處理結果的深層次原因,以此為切入點,明確有的放矢的化解措施。
2023年以來,衡南縣檢察院以屋場懇談會的形式收集“案外”群眾意見訴求59條,有效降低上訪率,在源頭化解決大部分矛盾糾紛。
關切需求,傳遞司法溫度
家住咸塘鎮咸塘村的唐、李兩家系鄰居。李某視網膜脫落,其弟弟為3級智障殘疾人,兄弟倆靠著政府的救濟相依為命。
2018年,唐某哥哥因在李家偷拿香煙被李某林毆打,后唐某用木棍擊打李某林弟弟頭部致重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賠償損失39027元,但未賠償到位。李某林認為判決不公持續上訪。
“信訪人‘不服,主要是司法機關處理的結果與信訪人內心認同的結果有偏差。”衡南縣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郭飛認為:“此時,信訪人更需要一個有‘主場’感受的‘要說法、講道理、平怨氣’的平臺。”
圖:“屋場懇談+公開聽證”會在咸塘村村委會舉行。(宋美君 攝)
2022年8月,一場“屋場懇談+公開聽證”會在咸塘村村委會舉行,3名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出席,部分村委委員、當地居民參加。聽證員一致認為法院判決并無不當。
懇談會現場,參與聽證的村主任看出端倪:“該案癥結除了賠償未到位導致被害人經濟困難,對于未得到公開道歉在村里沒面子也有心結。”
檢察官明確表示,對其進行司法救助,并聯合村委干部督促唐某家人公開道歉,李某林當場表示不再信訪。
衡南縣檢察院以看得見的方式在“家門口”召開聽證會,用“鄉言鄉語”來釋理說法,更接地氣地關懷信訪人的“實體需求”;同時,邀請代表、委員、律師、社區工作者等“中立”第三方作為聽證員、人民監督員參與聽證,讓信訪人把事說清、第三方把理辨明、檢察員把法講透,滿足信訪人的“程序需求”。
在“實體”“程序”兩方面都關切到位的同時,衡南縣檢察院還全面了解信訪人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對于信訪人生活困苦且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范圍、推動救助程序,同時協調民政、醫保等相關單位解決信訪人家庭生活實際困難,讓信訪人切實感受社會各界的關心與關愛,消融其對外界的不信任感,緩解其與司法機關的對立情緒。
2020年以來,衡南縣檢察院已發放司法救助金44.42萬元,幫助39名困難群眾及其家庭走出困境
“屋場”回訪,實現矛盾化解閉環
為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衡南縣檢察院還扎實做好信訪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開展“屋場”回訪,實現矛盾糾紛化解閉環。通過“屋場懇談+公開聽證”,將矛盾糾紛的化解陣地前移到群眾身邊來,在矛盾糾紛化解后,再到“屋場”——信訪人的“主場”開展回訪,讓“屋場”村民再次感受矛盾糾紛化解的生動場景,切實鞏固信訪化解效果。
持續跟進督辦,力求訴求落地落實落細。在“屋場聽證”后,承辦檢察官將聽證確定事項明確具體落實時間,根據時間脈絡,一一對信訪人進行回訪跟蹤問效,比如是否及時就不當行為登門道歉,明確的司法救助款項是否足額支付,生活困苦的情況有沒有好轉等等,確保信訪化解落到實處。
制發檢察建議,助推基層治理現代化。堅持“小問題、大治理”,及時回應群眾涉法信訪訴求,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實現信訪從“辦理”向“辦復”轉變,以訴源治理促進社會治理,通過制發高質量檢察建議,督促當地黨委政府提升治理水平,助推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小小“屋場”撬動基層治理“大能量”。衡南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杜豐表示,下一步,衡南縣人民檢察院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推進“屋場懇談+公開聽證”矛盾化解工作法,及時回應群眾涉法信訪訴求,努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將矛盾糾紛的化解陣地前移到群眾身邊來,讓群眾在“屋場”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